具體案件的不同,其受理部門也不一樣,比如公訴案件一般由檢察院自行辦理.貪污、瀆職之類的由反貪局、反瀆職侵權局受理.可以去檢察院大廳找內勤辦公室.寫個情況說明給他們看,他們會告訴所寫案子具體由哪個部門接手的.《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訴,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一)判決、裁定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二)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或者收養關係的;(三)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四)當事人對人民檢察院所作的終止審查或者不抗訴決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訴的;(五)不屬於人民檢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離婚案件不服判決的話,不能到檢察院抗訴,而是要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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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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