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條件立案的條件,亦稱立案的理由,是指能夠作出立案決定的法定理由,有了立案的材料來源,能否作出立案的決定呢?尚需要看是否具備立案的條件.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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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立案條件:檢察院立案意味著什麼[朗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41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
檢察院立案意味著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立案條件:《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貪污賄賂案件、瀆職侵權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