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①有犯罪事實存在.②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⑤單袱廁惶丿耗搽同敞括被告人已經死亡的.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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