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全稱「出生醫學證明」,全國統一樣式,詳細記載新生兒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國籍、父母姓名等事項,新生兒落戶時必須向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提交,公安機關錄入信息時要錄入該證的編號等相關內容,一般新生兒出生時就由醫院開具此證明,如果當時未辦理,可以申請補辦.問題是,有的醫院可以接生,卻沒有權利開具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這樣,嬰兒父母必須拿著接生醫院開具的證明材料到縣級婦幼保健院開具證明.落戶時你拿著出生醫學證明、戶口本、准生證、村居委會開具的落戶材料到派出所落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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