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必須採用公函形式,並加蓋單位公章.申請要求文字簡潔,內容完整,主要事項交代明確,與所提供的單據相符.2、每次來外匯局審核時,必須帶合同(協議)原件及其它有關單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如情況特殊不能提供合同(協議)原件的,應以公函形式作出情況說明;我局審核後只留存複印件,原件在企業取審核件時退還企業.3、由於各外匯指定銀行向企業發送的「到帳通知」不完全一樣,銀行到帳通知應蓋有所在銀行的印章.4、同一合同項下需多次報批的項目,第一次來我局審核時需填具我局印製的備案表,以便留存存檔.5、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進行審核。
付匯條件[朗讀]
@mykey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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