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和轉業安置的士官退出現役後,原則上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安置.要求異地安置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國家或者軍隊建設需要的;2、服現役期間,家庭常住戶口所在地變動的;3、結婚滿2年(部隊駐地結婚、配偶婚前無當地常住戶口除外)且配偶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礎的;4、因其他特殊情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門批准的.對在服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退伍時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的城鎮義務兵,經父母所在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證明,應當允許.但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軍人異地安置條件[朗讀]
@y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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