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英文volunteer)聯合國將其定義為「不以利益、金錢、揚名為目的,而是為了近鄰乃至世界進行貢獻活動者」,指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關心報酬奉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的人.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來說,志願者是這樣定義的「自願參加相關團體組織,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志願奉獻個人可以奉獻的東西,為幫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一定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服務活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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