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戶籍登記管理辦法」: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擔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符合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一)房屋權屬證明;(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三)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有次可以看出:家庭共同居住的成年男女均可成為戶主,沒有買房子,但能提供長期居住的證明也可立戶。
@glad14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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