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口腔診所未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營業,屬於非法行醫,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輕重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裡面有詳細說明.現在你最好停止經營你的口腔診所,等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再營業。
@p2p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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