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積分落戶條件:居住在本市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江干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行政區域內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人員.滿足以下條件:(一)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三)總積分達到80分及以上;(四)無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第八條積分落戶指標體系分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扣減分等四部分12項,按照個人情況分項積分,計算總分.杭州流動人口積分入戶指公布標數(即可入戶名額)時間:(1)積分落戶每年集中辦理1次.(2)受理時間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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