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一般人將公共行政系統內所有的工作人員都統稱為公務員.實際上,公共行政系統的工作人員分為公務員、公職人員和散工人員(本文統稱為公務員).公務員是指編制內確定性委任人員,一般稱為「實位」;公職人員一般是指編制內暫時性委任、編制內散工和編制外合約人員,另有定期委任的,可以是公務員也可以是公職人員;散工人員是指政府公共行政機關以不定期合約方式聘用的人員,通常擔任較低職務,一般稱為「散位」.不同部門的要求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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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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