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人想拿捏女人,就是讓她沒有房子,沒有錢,沒時間。
住他的房子,生幾個孩子,讓她所有的時間都在長輩、他、孩子之間轉。
這種什麼都沒有的女人就算被他打罵,也會因為沒有退路,就只能守著他。
女人有了房子,就是一種退路,吵架了,女方能轉身就走,他拿捏不了。
當科員的時候:科長給我安排活真煩啊,我啥時候能當科長就好了,光給別人安排活自己休息美滋滋。
當科長的時候:領導找我、別的單位的人找我、其他部門負責人也找我安排活,煩死了,真想把手機摔了,唉科室的科員幹活也不給力,一堆麻煩事都得我自己干,還是當科員好,光聽安排就行了,不用發愁溝通協調。
當單位副職的時候:老一又給我上壓力了,這科長給他安排的活到底聽懂沒啊,也不給我彙報,還不如我自己干呢,真急人,再問問科長啥情況。
當單位老一的時候:今天又挨大領導的吵了,煩死了,副職們一天天怪帶勁,就上傳下達,不幹活也沒啥壓力,我一天天的快焦慮了,單位的活是我一個人的麼。
除了每個崗位都一堆屁事以外,還有各種各樣的形式主義——開不完的會、值不完的班、寫不完的材料。。。。還有那不夠起征點的工資,能開心就怪了。
做官要麼做大官,要麼不做官。就怕做不大不小,不上不下的官。當了這樣的官,其實都想再進步,每天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升職上,每天喝酒應酬。忽略家人,導致家庭矛盾重重!平時不回家,周末加班不回家,妻子孩子都沒有他的升遷重要!變成一種執念,一種狂熱,其實本人是非常累,這樣的執念是非常傷害身體的,有可能透支身體換來的位置,還沒怎麼坐熱乎,身體就廢了!終究是鏡花水月一場空罷了。
泡完澡打滴滴回家,路上和司機攀談了起來。司機告訴我,他開滴滴並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為了可以免費用車。
他從公司的平台租了一輛車,每天費用是100元,掙到當天的租費後就不再接客,相當於有了一輛可以免費使用的車。
我粗略一算,私家車折舊算上保險和油等費用,每年的花費也得三萬元。果然只要懂得借,一切都可以是免費的。
「襲警」一詞終獲更為精準的法律界定。
警察之間發生的輕微肢體接觸,例如抗捕過程中的甩手、蹬腿、推搡等行為,將不再被認定為襲警。
僅當涉及摔打、撕咬、踢打等導致警察輕微傷害的行為時,方可構成「襲警」
此番改進在有力保障警察執法權益的同時,也充分尊重並保護了公民的基本人權,無疑標誌著法律的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