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蘇勞社勞薪[2007]18號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以上是江蘇一般的,各地有所不同.如《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68號)明確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高溫補貼費用:高溫補貼怎麼算[朗讀]
@p2p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