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會計準則》規定,大修理支出達到原值50%時,計入固定資產價值;支出不足50%,計入修理費.1、支出超過50%時:借: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貸:在建工程2、支出不足50%時: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等)——修理費貸:銀行存款或原材料等《大修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才是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如果大修理完工時,經測試所有支出均不符合資本化條件或達不到《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的標準,則應將全部大修理支出從在建工程中轉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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