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耐久年限和建築主體結構使用年限不是同一個意思。簡言之,前者強調結構不塌年限,後者強調合理使用年限。
1、建築主體結構使用年限:民用建築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築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根據新修訂《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中將設計使用年限分為四類。另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也同樣規定,民用建築設計使用年限有四類,分別為臨時性結構、 普通房屋、構築物、特別重要和紀念性建築物。
2、 建築耐久年限:耐久年限是指結構在正常使用、維修的情況下不影響結構預定功能的使用期限,是指建築物預期的從建成到破壞所經歷的時間。
1、建築主體結構使用年限:民用建築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築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根據新修訂《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中將設計使用年限分為四類。另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也同樣規定,民用建築設計使用年限有四類,分別為臨時性結構、 普通房屋、構築物、特別重要和紀念性建築物。
2、 建築耐久年限:耐久年限是指結構在正常使用、維修的情況下不影響結構預定功能的使用期限,是指建築物預期的從建成到破壞所經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