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其中第四點對研發費有一個特別的規定:(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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