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告在外地,法院一般會選擇【郵寄送達】,如果【郵寄送達】不成功的話,法院會通知原告,使用【公告送達】,郵寄送達一般法院不會收取送達費了,公告送達的話,就要原告預繳【公告費】.到時候如果對方敗訴,這些費用最終是由對方出具的.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被傳票費用:傳票公告送達費用[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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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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