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費用都應當有法院自己承擔,因為這些費用時包含在訴訟費用中的,由敗訴方承擔.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其被起訴信息的法定文件.法院傳票(summons)是指由原告(plaintiff)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defendant)其被起訴信息的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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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傳票費用:傳票公告送達費用[朗讀]
原告要預交多少訴訟費法院會根據案件性質和金額依法計算,案件正式立案後,法院會送達材料,傳票並安排開庭。
1.如果被告在外地,法院一般會選擇【郵寄送達】,如果【郵寄送達】不成功的話,法院會通知原告,使用【公告送達】,郵寄送達一般法院不會收取送達費了,公告送達的話,就要原告預繳【公告費】.到時候如果對方敗訴,這些費用最終是由對方出具的.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送達傳票後,拒不到庭應訴,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法院向當事人送達傳票的費用當然由法院出,不會要當事人出的.這屬於正常的辦案經費,近幾年國家財政一直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