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關於「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的精神,根據《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組織制定了《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基本標準(試行)》如下:專業、學歷及工作經歷要求(一)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已滿一年且考核合格;(二)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中報考臨床類別和中醫類別醫師資格學歷要求的考生,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國家規定的專業、學歷、工作經歷要求。
@kui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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