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報廢最主要的是交通管理還要找你要養路費,所以還去補上行車證然後去報廢(1)除9座(含)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外,其他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並符合延期報廢條件要求延緩報廢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填寫《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表》,向車籍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業務.(2)查檔合格的車輛,上檢測線檢測車輛性能.(3)經車輛性能檢測和車管所對車輛的綜合鑑定合格的車輛返還牌證,並在行駛證上加益延緩報廢檢驗章,不合格的車輛予以報廢.(以上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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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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