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合同的會計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預估法,即再保險業務相關收入、費用在發生時確認.例如,分出業務相關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攤回賠付成本等於實際發生時確認,而不是於發出賬單時確認.二是賬單法,即再保險業務相關收入、費用於發出或收到賬單時確認,這是我國現行實務所採用的方法.再保險合同準則要求分出業務採用預估法處理,而分人業務一般採用預估法,在不違反重要性原則和不損害會計信息質量的前提下,也可以採用賬單法.在會計實務中,由於非比例分保業務的特殊性,該類分入業務一般採用賬單法處理。
再保險流程:再保險的安排方式包括[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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