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在責任未下達之前,醫療費用都由機動車一方墊付.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暫扣事故車輛的目的只能是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期限限定為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可延長10天,檢驗鑑定後車輛立即放行.樓主要做的是保證傷者的醫療費用(車子有保險,這個墊付費用就不必要過多擔心),如果因醫療費用不足而延誤治療產生更高的醫療費用就不值得了,待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並送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雙方對交通事故賠償的爭議,可一致請求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調解,或者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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