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一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希望對你有幫助。
@kkyuio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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