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寶寶上戶口,法律規定是孩子出生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kua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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