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終止是指專利權保護期限已到或由於某種原因專利權失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終止。
解決方案: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到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並附具有關證明,還要繳納恢復費。
4、對於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期限已滿終止專利權的無恢復可能。
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終止。
解決方案: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到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並附具有關證明,還要繳納恢復費。
4、對於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期限已滿終止專利權的無恢復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