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適用情形分為一般逮捕、逕行逮捕和轉化逮捕.一般逮捕的情形: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逕行逮捕的情形:1、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2、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的.3、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轉化逮捕的情形: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高檢規則》第143條和第144條規定了應當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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