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在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是最嚴厲和最有效的一種.它不僅意味著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最嚴格的限制,而且法律允許對其進行較長時間的羈押,因此,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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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必要性條件:逮捕必要性說明書範文[朗讀]
你好!所謂逮捕是指司法機關,即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在偵破案件後為防止犯罪嫌疑人繼續犯罪或逃避制裁而採取的一種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其條件:一,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二,不適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摘要】:正逮捕作為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最嚴厲的一種,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採取的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並予以羈押的一。
逮捕的條件(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的量刑條件、罪責條件或稱之為法律條件.(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a檢察機關如何實施羈押必要性審查新《刑事訴訟法》,第93條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