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成品油、煙以及酒類消費品,其消費稅在生產環節交納.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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