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不是規劃出的停車位,物業是無權收取這個費用的,物價局沒有核准這個收費項目即使是規劃的車位,那麼這個費用應該是按照鄭州市停車收費標準收取的,白天4元,過夜8元的標準,由市政部門收取,且需要開具正規停車場票據.你可以拒交,也可以交了,如果交的話,索取票據,沒有票據的話,堅決不給錢,他們不能把你怎麼樣的,就算他們想怎麼樣,有110呢.只要他們給票據,你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向相關部門投訴了.我是鄭州某地產下屬物業公司的,這個東西我很清楚?
@Winfred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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