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里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占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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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位費用:國家標準小區車位價格[朗讀]
不管是不是規劃出的停車位,物業是無權收取這個費用的,物價局沒有核准這個收費項目即使是規劃的車位,那麼這個費用應該是按照鄭州市停車收費標準收取的,白天4元,過夜8元的標準,由市政部門收取,且需要開具正規停車場票據.你可以拒交,也可以交了,如果交的話,索取票據,沒有票據的話,堅決不給錢,他們不能把你怎麼樣的,就算他們想怎麼樣,有110呢.只要他們給票據,你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向相關部門投訴了.我是鄭州某地產下屬物業公司的,這個東西我很清楚?
1、業主大會通過園區道路停車收費(全體業主的一半以上到會,到會業主的一半以上同意),就是合理的.需要說明的是,園區道路歸全體業主所有,所收的停車費歸全體業主所有,不歸物業公司所有,業主委員會可以和物業公司約定,物業公司代收代繳稅,還可以支付物業公司一定的管理費,餘款歸全體業主所有.2、業主大會沒有溝通過園區道路停車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費不合理.如果回答對你有幫助,請採納+好+原創,祝你幸福。
小區內停車位收費合理.1、地上停車位應該收費,因為物業公司對停放此處的車輛要進行相關管理,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同時,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更多的是取之於業主用之於業主.在扣除物業公司維護車輛秩序的管理成本外,停車費的剩餘部分全部用於小區道路的維護保養.2、作為小區公共面積,有車的業主占有和使用了,相對無車業主來說就是受益者,所以應該交一部分費用.3、2004年,建設部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對停車費做出了細分,其包括車位費和停車管理費.地上停車費其實主要是占位費,就是占有小區公有面積所要交納的費用.至於停車費中占位費或車位費與停車管理費的比例,可以由業主大會參照政府指導價格予以確定。
小區前面的停車位,是可以收取管理費的.但是收費的具體方案,還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組織的全體業主大會的2/3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