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具體領取期限為: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iis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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