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具體領取期限為: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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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外地人上海領取失業金[朗讀]
關於領取條件.《上海市失業保險實施細則》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領失業保險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本人。
上海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4、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本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已辦理過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手續的人員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了.繳費滿1年可以領取2個月的失業金,最多可領取24個月。
1、要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失業保險金是有著規範的發放標準的.失業保險金的發放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準則,主要是用來保障失業人員最根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