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人事部2000年9月8日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第六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第七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zh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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