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兩個月前,我在商場買了台電冰箱,但是沒用幾天就壞了.在售後維修了一次後,製冷效果還是很差.我找到商場理論,想要退貨.商場說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我想問下我可以要求商場退貨嗎?南豐肖某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按照你的描述,在保修期內,你的電冰箱只修理了一次.不符合該條中修理兩次才能退貨的規定,所以現在你只能是要求售後再行修理一次或者協商更換一台新的冰箱,而不能主張退貨。
@query1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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