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10年後到期需要續展的再交續展費.不用每年續費.2、商標法規定: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3、目前商標續展的費用,商標局收取官費為在到期前的十二個月內為2000元一件,期滿後六個月的寬展期內為2500元一件。
商標續費多少錢:商標每十年多少錢[朗讀]
@gla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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