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2009年6月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提取安全生產費時,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於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即借記「專項儲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即借記「專項儲備」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固定資產在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追溯費用:保留追溯賠償權益的表述[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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