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有符合國家教育方針的辦學宗旨;2.符合本市和所在區、縣教育發展規劃;3.有符合規範的校(園)名;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5.有必備的辦學資金、穩定的經費來源、合理的收費標難和經過公證的足額的風險擔保;6.有合格的師資;7.有符合規定標準的與學校級類和規模相適應的校(園)舍、場地和其它辦學設施、設備;8.有合法的學校(園)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及符合國家要求的校(園)長人選;9.有根據國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方案和教材選用意見制定的課程教學計劃和教材選用計劃;
@kaka91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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