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逮捕必要:(1)犯罪嫌疑人具有社會危險性,即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①犯罪嫌疑人有行政刑事處罰記錄,也括:受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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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條件:逮捕了一定會判刑嗎[朗讀]
公安逮捕犯罪嫌疑人要有檢察院出據的逮捕令逮捕條件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三)採取取保侯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的條件《刑訴法》第六十條(逮捕的條件)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包括了三方面的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二是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犯罪事實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中的一個.(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在犯罪嚴重程度方面的要求.(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備前兩個條件,仍然要考慮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可以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如果認為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便沒有逮捕必要,不應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