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排污費,是當前一個時期我國治理企業污染採取的最主要方法之一.環保部門向企業收取排污費後,企業因此獲得了進一步排污的權力,向企業收取的排污費一般也不是用於對企業所造成污染的治理,而是集中用於大江大河的環境治理.如《江蘇省政府關於印發推進環境保護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收取的排污費「納入財政預算,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用於重點污染源治理、區域性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新技術和新工藝推廣應用、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和生態保護、區域環境污染監控和事故預警系統項目建設」.這樣的環保政策或制度至少存在以下的缺陷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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