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法院查封債務人房產後,首先要委託評估公司對該房產評估,然後委託拍賣公司拍賣.(二)拍賣公司接到法院委託後,依照《拍賣法》的相關規定,應在當地發行量較大的報紙刊登拍賣公告,拍賣當然是以競價拍賣的方式、價高者得.(三)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收取的強制執行費是每件150元,由申請執行人墊付,強制執行後由被執行人承擔.評估費是1%,由拍賣公司墊付,成交後從拍賣款中扣除.拍賣費(佣金)是成交價的5%、由買受人承擔.(四)強制執行的費用主要是登記費.法院一旦啟動執行程序,被執行人大多自行履行,否則會承擔妨礙執行公務及財產損失的風險.有被執行人委託人到場,就合法.謝謝閱讀。
@runsql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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