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個研究所要履行的程序:(1)由發起人或發起組織負責起草登記申請書、章程等文件,辦好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等材料.已具備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的各項條件後,報請業務主管單位核查.(2)業務主管單位要對擬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認真的審查,認為情況屬實,並符合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各項條件,可簽發同意成立的文件.(3)持業務主管單位簽發的同意成立的文件,連同其他文件和證明,一併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經審核批准成立的,發給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研究所,來源於近代的科學發展史,在學術界,稱其為科學試驗的研究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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