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鑑定費由申請人墊付,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但是,這個《辦法》已經廢止.現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鑑定費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持,各承擔一部分。
鑑定費用負擔:司法鑑定費用負擔[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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