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鑑定費由申請人墊付,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但是,這個《辦法》已經廢止.現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鑑定費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持,各承擔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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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費用負擔:司法鑑定費用負擔[朗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在申請鑑定的時候,由申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給鑑定機構.案子審結,法院會在判決書中列明訴訟費***元(包括鑑定費***元),由誰承擔。
鑑定費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持,各承擔一部分.現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按照法律規定,鑑定費用應該由委託單位墊付(刑事案件委託單位一般都是辦案機關,偵查階段是公安機關、檢察院,訴訟階段也可是法院),具體費用與委託鑑定項目有關,可諮詢鑑定機構.可以查詢下《全國人大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應由誰承擔: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3、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