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費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持,各承擔一部分.現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按照法律規定,鑑定費用應該由委託單位墊付(刑事案件委託單位一般都是辦案機關,偵查階段是公安機關、檢察院,訴訟階段也可是法院),具體費用與委託鑑定項目有關,可諮詢鑑定機構.可以查詢下《全國人大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鑑定費用負擔:司法鑑定費用負擔[朗讀]
@miss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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