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情況請參考人事部、建設部《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人發[2001]5號,見附件);1、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專業包括土木、結構、公用設備、電氣等專業,並採用專業分類命名執業註冊名稱,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xx工程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和註冊建造師應不屬於該範圍.2、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如實行一二級分級管理的,以取得相應專業一級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作為免試條件。
@zhangming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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