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獻血者初次獻血30日起,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無償獻血證》按下列規定免費用血:(一)5年內,可享用獻血量3倍的血量;(二)5年後,可享用獻血量等量的血量;(三)5年內,獻血量累計滿600毫升以上的,10年內免費用所需血量;(四)5年內,獻血量累計滿800毫升以上的,15年內免費用所需血量;(五)5年內,獻血量累計滿1000毫升以上的,終身免費用所需血量;無償獻血者的配偶或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享受與獻血者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
@lijinpeng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