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收養人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1)《收養法》第二章「收養關係的成立」中對被收養人的條件、送養人的條件及特殊的收養條件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2)收養關係要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還必須遵循規定的程序條件;(3)《收養法》在總則中強調,「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並在第19條強調,「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綜上所述,某女可以收養小孩.ps:你還沒滿30歲呢,不行的,這多未滿30歲的人想養孩子,-=我都要崩潰了。
@xiaoba18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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