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購房合同達到下列條件,賣方即可將房屋向買方交付使用:1、新建房屋已建成,驗收合格;物業管理單位已到位;水、電等基本設施齊備,並可使用,如在北方冬季入住,還應保證供暖.2、存量房屋原用戶憶搬走,房屋騰空;房屋設備憶檢查、清點,可滿足使用要求;原用戶的房租與水費、電費等費用憶結清.3、購房者已付清全部款項,或已按合同規定支付了相應比例的款項.4、雙方沒有有關房屋交付使用的爭議,沒有外因(如涉及租賃權、抵押權問題)限制房屋交付使用。
@kuigang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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