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報名資格和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1、考生須持縣(市、區)招辦簽發的《報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於年3月1日至2日到我院校本部(省考試院統一設置的專業考點)進行專業考試報名.考生可單報或兼報「音樂學(音樂教育)及音樂舞蹈類」和「音樂理論、作曲及音樂表演類」專業,其中「音樂理論、作曲及音樂表演類」專業最多可選報二個(限二個)考試類型不同的專業.按省規定的標準繳納專業報名考試費並簽訂《專業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專業考試《准考證》.2、考生在報名時應認真填寫《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考生號和姓名必須與《報考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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