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執行的條件,一是裁判文書有可供執行的內容,二是裁判文書已經生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三條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權利義務主體明確;(二)給付內容明確.法律文書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明確繼續履行的具體內容。
- 文化問答
- 答案列表
債權人申請執行條件:簡述債權人申請執行條件[朗讀]
當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債務時,可以向法院請求參與分配.但是請求參與分配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即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是金錢債權。
判決書生效後,只要履行日期一到,就可以申請執行,無需再討要,也沒有討要的說法。
一、什麼是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有權利的當事人,因義務人逾期拒不履行義務,為實現其合法權利,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行為.二、申請執行的條件是什麼?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據以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且有執行內容.2、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已經屆滿,義務人仍未履行義務.3、必須在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提出申請.4、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1、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2、對超過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3、因此,如果債務人雖只有一處房屋,但該房屋面積較大,遠遠超出其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是可以執行的.4、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申請人提供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應參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確定。